龚克:人工智能应用于韧性治理,要依法和适度******
中新网北京12月11日电 “人工智能(AI)应用于韧性治理要依法和适度,要贯彻AI伦理原则,坚持以人为目的,以目的为中心,而不是以工具为中心,避免技术异化。”
2022人工智能合作与治理国际论坛12月9日开幕。在其中的主题论坛“人工智能引领韧性治理与未来科技”中,世界工程组织联合会前主席、中国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战略研究院执行院长龚克这样指出。
2022人工智能合作与治理国际论坛由清华大学主办、清华大学人工智能国际治理研究院(I-AIIG)承办,中国新闻网作为战略合作伙伴,联合国开发计划署(UNDP)、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ESCO)等国际组织、国内外学术机构支持。
世界工程组织联合会前主席、中国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战略研究院执行院长龚克,在2022人工智能合作与治理国际论坛主题论坛“人工智能引领韧性治理与未来科技”中发言。主办方供图龚克认为,当前,韧性已成为可持续发展中的重要要求和愿景。“进入21世纪以来,韧性理论从生态学、工程学、心理学领域逐步延展到城市治理领域。”
在他看来,韧性发展现在已经成为重要的发展思路。“它正视困难、风险、冲击、变化,以适应力、恢复力应对之,使系统损失减少到可承受、使运行不失稳、发展不逆转。”
龚克举例指出,韧性的基础设施是韧性城市的基础,AI在提高基础设施韧性方面可以发挥积极的作用。“比如AI可以快速、精准地帮助发现地下送水管网的泄露,以实施快速修复。又比如,AI可以及时、准确预测城市用水需求,帮助实现适时适量的供水。再如,AI可以及早、准确地预报特定灾害,帮助实现预防和减损。”
“这些例子告诉我们,AI助力韧性发展的作用是无可置疑的,数据是AI发挥作用的重要基础,数据的及时、准确、全面对于AI助力韧性发展至关重要。”龚克坦言,因此,物联网的发展、多源数据的融合、数据的无偏化处理等等,特别是相关知识与数据的结合,以及降低算法对于数据规模、质量的依赖性,成为AI助力韧性发展的技术趋势。
龚克表示,“就技术赋能而言,人工智能与韧性治理的关系,包括人工智能作为治理工具和人工智能作为治理对象两方面。我认为,两者统一于人工智能在韧性治理中负责任地、符合伦理地、依法和适度地应用。”
他指出,如果AI要赋能韧性治理,就需要自身增能,增强透明度、可解释性、可靠性、鲁棒性,自身要能抗干扰、抗攻击等,让其自身成为有韧性的AI。“如果AI自身很脆弱,容易被攻击、受干扰,它非但不能助力韧性治理,还会起到相反的作用。”
同时,龚克强调,AI在用于韧性治理上,要做到依法和适度。
“就技术赋权来讲,特别强调赋权必须是依法的,要防止技术异化为权力。”他认为,AI系统作为治理工具时应能针对具体应用主体和场景,识别法律赋予的权力边界,并在任何情况下,保证包容、公平、无歧视,保证不伤害,保证人类的监督和决定权。(完)
全国首例非法投放外来物种民事公益诉讼案一审宣判****** 中新网2月3日电 据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官方微信消息,2023年2月3日,南京环境资源法庭在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南京市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全国首例非法投放外来物种民事公益诉讼案并当庭宣判。 南京环境资源法庭经审理查明,2020年12月,被告徐某在未向主管部门报告的情况下,从被告刘某处购买黑鱼、鲶鱼用于放生。2020年12月15日上午,徐某在钱资湖准备放生,遇有工作人员阻止,现场同时也有群众阻止并报警,徐某等人遂前往长荡湖温洛港桥附近,放生由刘某运至现场的鲶鱼25000斤,后大量鲶鱼死亡。12月20日,常州市金坛区、溧阳市长荡湖渔政监督大队开始组织人员打捞,截止2021年2月9日,共计打捞10天,累计打捞出死亡鲶鱼20208斤。 经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淡水渔业研究中心鉴定,投放的鲶鱼为革胡子鲶,系外来物种。华南师范大学专家意见认为,案涉放生行为对长荡湖渔业资源造成的直接损害补偿(赔偿)费不少于7427.6元至44565.5元,对长荡湖生态环境造成损害至修复完成期间的服务功能损失5000元至6000元。另,专家评估费用为18000元。 庭审过程中,南京森林警察学院刘昌景博士作为专家辅助人出庭说明外来物种及外来物种入侵的概念、并对放生外来物种的危害、禁止肆意放生外来物种进行了充分阐述。 南京环境资源法庭认为,徐某、刘某在未向当地的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的情况下,自行向长荡湖投放大量外来物种的行为违反国家规定,导致了该水域环境要素和生物要素的不利改变,造成了生态损害,应当承担生态损害赔偿责任并在服务功能损失范围内适用惩罚性赔偿。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徐某、刘某对其非法投放外来物种革胡子鲶所造成的生态资源损失30000元、服务功能损失5000元、专家评估费18000元共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连带承担惩罚性赔偿5000元;并将上述赔偿款项在科学论证后拟定方案用于长荡湖生态环境修复和生态环境保护法治宣传。 外来物种入侵是威胁国家生物多样性、生态安全和公众健康的重大安全问题,已经上升至国家安全战略的高度。缺乏科学指导和法律监管的盲目放生会对本地的生态系统造成损害,并对生物安全带来巨大风险,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案是因非法投放外来物种引发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南京环境资源法庭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在全国范围内率先审理投放外来物种民事公益诉讼案,充分体现了落实生物多样性国家保护战略和维护国家生物安全的司法担当,并探索将惩罚性赔偿资金用于生物安全风险防范事项,向社会公众普及外来物种入侵危害,引导公众树立生物安全理念,自觉遵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科学合法地开展放流活动。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